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華民國元年 (一九一二年),君權終,民權始。何足障護民權?惟仰憲法。民國憲法始於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南京臨時政府擬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時清帝遜位,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第一章第一條曰:「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曰:「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開宗明義,國屬人民,非一宗一氏,中國遂脫離延襲數千年之帝制。第二章第五條曰:「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曰:「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項之自由權。」左列者,共十五條,概言之:身體、家宅、財產,依法保障,營業、言論、著作、刊行、集會、結社、書信、遷徙、信教,本屬自由,請願、陳訴、訴訟、任官、選舉,國民權利,納稅、服兵,須盡義務。約法雖僅軀幹,中國民主政治攙扶啟程。

民國二十二年 (一九三三年) 一月二十日,立法院組憲法起草委員會,翌年十月十六日,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審查修正案」,歷三次修訂,於民國二十五年 (一九三六年) 五月五日公布,史稱「五五憲草」,本擬翌年十一月召集國民大會完成制憲,惟抗戰爆發,暫告中斷。

民國三十四年 (一九四五年) 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告無條件投降。民國三十五年 (一九四六年) 一月,各黨於重慶參加政治協商會議,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各黨代表除共黨外,抵南京參加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人數約一千七百人。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全體國民大會代表一致起立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吳稚暉以大會制定之「中華民國憲法」呈付國民政府主席 蔣公,翌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中國國民黨經半世紀之奮鬥,終遞憲政。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中華民國憲法今僅能於臺灣一省實施,於斯貫徹「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而百年前民國元年臨時約法業明

列人民得享諸多自由權,若言論、著作、刊行、集會、結社、遷徒、信教、任官、選舉等,於大陸尚不能得。

「行憲紀念日」訂定於十二月二十五日,國人不論身居何處,都應紀念是日,盼望「中華民國憲法」終有一天回歸大陸,十四億同胞亦能擁有「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行憲披民

中華民國元年,君權終,民權始。何足障護民權?惟仰憲法。民國憲法始於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南京臨時政府擬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時清帝遜位,袁世凱任臨時大總統。第一章第一條曰:「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曰:「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開宗明義,國屬人民,非一宗一氏,中國遂脫離延襲數千年之帝制。第二章第五條曰:「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曰:「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項之自由權。」左列者,共十五條,概言之:身體、家宅、財產,依法保障,營業、言論、著作、刊行、集會、結社、書信、遷徙、信教,本屬自由,請願、陳訴、訴訟、任官、選舉、國民權利,納稅、服兵,須盡義務。約法雖僅軀幹,中國民主政治攙扶啟程。

初,袁世凱、段祺瑞、曹錕嘗草率修憲。民國十七年六月,國民政府北伐勝利,國民革命軍收復北京,幾近統一中國,國民政府乃於十月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依 國父孫中山之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漸進,訂「五權憲法」,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國民政府組織法經胡展堂、戴季陶、王亮疇共議。
民國二十年三月,王亮疇、邵元沖、邵力子任初步起草委員,而王亮疇實負起草重責,四月草成「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草案」,六月國民政府明令公布。

民國二十二年一月二十日,立法院組憲法起草委員會,翌年十月十六日,立法院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審查修正案」,歷三次修訂,於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布,史稱「五五憲草」,本擬翌年十一月召集國民大會完成制憲,惟抗戰爆發,暫告中斷。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告無條件投降。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各黨於重慶參加政治協商會議,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各黨代表除共黨外,低南京參加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人數約一千七百人。十三日 蔣公致辭云:

「……追溯生平,終覺得我們從九一八國難以來,到今天還沒有頒布憲法,實行憲政,是一件最大的遺憾。我對於結束訓政實施憲政以完成建國大業的希望,在此三十年之間,是沒有一時一刻忘懷的,我們革命建國的奮鬥是為國為民,是要實行三民主義和五權憲法的民主政治,這是我們革命的最後目標。這一個最後目標一天不能達成,就是我們 國父的遺志一天沒有達到,亦就是我們對國家對人民對五十年來的革命先烈一天沒有盡到責任。我要特別掬誠以告各位的,中國國民黨自民國二十年受國民會議的委託以行使政權,國民政府根據訓政時期的約法行使治權,在這十餘年中間,沒有一天不兢兢業業,如重負之在身。現在抗戰勝利,幸能無負國民的付託,所唯一期望的,就是要及早制頒憲法實施憲政,歸政於全國的人民,以立民國百年不拔的根基。而這個神聖莊嚴的制憲任務,就要我們代表諸君來共同負荷。」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全體國民大會代表一致起立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吳稚暉以大會制定之「中華民國憲法」呈付國民政府主席 蔣公,翌年一月一日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實施。中國國民黨經半世紀之奮鬥,終遞憲政。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中華民國憲法今僅能於臺灣一省實施,於斯貫徹「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而百年前民國元年臨時約法業明列人民得享諸多自由權,若言論、著作、刊行、集會、結社、遷徒、信教、任官、選舉等,於大陸尚不能得。

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於國民會議開幕宣佈「五五憲章」。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九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招待國民大會代表。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國民大會於南京開幕。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與國民大會主席團合影。國史館提供

國防最高委員會王亮疇秘書長撰「修正案的成立經過與內容要點」辭稿之一,共四十八頁

國防最高委員會王亮疇秘書長撰「修正案的成立經過與內容要點」辭稿之二,共四十八頁

國防最高委員會王亮疇秘書長撰「修正案的成立經過與內容要點」辭稿之三,共四十八頁

國防最高委員會王亮疇秘書長撰「修正案的成立經過與內容要點」辭稿之四,共四十八頁

國防最高委員會王亮疇秘書長撰「修正案的成立經過與內容要點」辭稿之五,共四十八頁

國防最高委員會王亮疇秘書長撰「修正案的成立經過與內容要點」辭稿之六,共四十八頁

「修正案的成立經過與內容要點」演講辭稿,王亮疇撰。

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作。

文曰:

「修正案的成立經過與內容要點

關於本草案成立的經過

今天向各位代表報告,先要略述本憲法草案成立的經過。這就須從五五憲草說起。民國廿二年一月,立法院開始起草憲法,從擬訂原則,著手初稿,以至屢次改易而完成草案,均曾集思廣益,求其妥善,故歷時頗久。立法院完成的草案,是由國民政府於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公佈的,後經立法院刪去一條,由國民政府於廿六年將此修正案公布。通常所稱五五憲草,實即指此而言,計有一百四十七條。旋因抗戰開始,原定召集國大制定憲法的計劃,不得不暫行停頓。

八年抗戰,勝利來臨。制憲工作,自應加緊完成。各方面認為五五憲草,時隔十年,對於新的環境,新的需要,不復盡能因應而適合,殊有酌加修改的必要。因此,政治協商會議協議事項第五部份,是關於憲法草案的。大家知道,這部份的協議是 (一) 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二) 議定『憲草修改原則』十二項,這二項原則,後來又修正了三項,關於各項修改原則,擬於下面報告本修正案有關條文時,再行提及。

政治協商所決定設置的憲草審議委員會,係於本年二月十四日成立。後來為便利工作進行起見,又就中成立了憲草修正案起草小組,自四月十六日起集議多次,進行條文的起草,也就是對於五五憲草進行條文的修改。這項工作,乃是依據上面所說的憲草修改原則十二項,並參酌憲政期成會修正案與憲政實施協進會研討的結果,以及各方面意見。最後,於本月十八及十九兩日,除共產黨未參加外,由各黨派及社會賢達集會,議妥五五憲草修正案訂正稿。各項訂正條文,係由參與各方共同決定,非由一人執筆。此項訂正稿,經由政府送立法院審議通過, 這就是今日提送國民大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修正案。…………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正

修改憲法的職權,照原草案本屬於國民大會,立法院並不參與。現在修正案第一百五十條則規定兩種不同的程序,均由立法院參與。
(一) 可由國民大會創議修改原則,交立法院制成條文,再由國民大會複決。
(二) 可由立法院提出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
可見關於修改憲法,國民大會的職權,限於創議修改原則,及複決由立法院擬訂的修改條文,而立法院的職權,則限於擬訂修改條文,不論這個修改條文,是根據國民大會通過的修改原則,或由立法院自動決議而擬訂的。我們知道,依照各國實行制度,創制權本來可分兩種,一種是限於原則的創制,一種是兼及條文的創制。將制成條文的職權,付諸立法機關,是極普通的辦法。因為立法機關既然專司立法,對于條文的訂定,自然更多專門的智識與豐富的經驗。

結論

上面已經將提出國民大會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修正案,修訂的經過,和本案 (修正案) 與原案 (就是五五憲草) 的比較,作一個簡單的報告。這個報告,衹是把修正案的要點逐章指出,有時並說明修改的依據,絲毫沒有把個人的意見滲雜在裡面。制定憲法,原為實際政治問題,就是應該適應多數人民的希望和要求。如果偏於學理,不顧現實,在實行上就難免發生困難。所以各國制定憲法,無不是針對現實情形,參合多方面的意見制定成功的。所以我國也不能例外。本修正案曾經各方面長期的研討,熱烈的爭論,先後參加這個修正案的各方面,都在不違背 總理遺教的原則下,來求訂定一個適合實際國情的憲法草案,並不抄襲或模仿任何國家的成規。所以這個修正案,是在不違背 總理遺教而又不嚴格拘守字句的原則下,容納各方面的意見。故本案各項訂正條文,係多方面共同決定,而非由一人執筆。在立法技術上,遺漏重複及字句不甚精審的地方,在所不免,希望各位代表原諒。惟是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也關係國家百年大計,各位代表對於這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修正案,必定能夠審慎研究,詳密討論,而來產生一部兼顧理想與事實的完善憲法,實為國家的大幸。(完) 」

王亮疇院長遺影

王亮疇院長

王亮疇 (一八八一至一九五八年),名寵惠,廣東東莞人。 國父世交,民初憲法暨司法泰斗。光緒二十九年 (一九零三年) 畢業於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光緒三十一年 (一九零五年) 獲法學院博士學位。同年參加中國同盟會。民國元年 國父任命臨時政府首任外交總長,民國十年任司法總長,民國十一年任代理國務總理。民國十七年議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同年任司法院院長。民國二十年任「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草案」起草委員,民國二十一年任海牙國際法庭法官,民國二十二年任「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初稿審查修正案」起草委員。民國二十六年任外交部部長,民國三十年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長。民國三十四年任聯合國舊金山會議中國代表團員,簽署「聯合國憲章」。民國三十五年任制憲國民大會憲草審議委員會委員,民國三十七年任司法院院長。大陸淪陷遷臺,任東吳大學董事長,著「困學齋文存」、「憲法芻議」,譯「德國民法」。

王亮疇為申請美國律師執照,請領之耶魯大學法學院證書

王亮疇為申請美國律師執照,
請領之耶魯大學法學院證書。

一九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亨利‧韋德‧羅杰斯 (Henry Wade Rogers) 簽署之證書。

證書說明王亮疇於一九零三年六月獲得法學院學士學位,並於一九零五年六月獲得法學院博士學位。

「中國戰時外交部部長王亮疇博士致辭。」
“China’s Wartime Foreign Minister Speaks,
Dr. Wang Chung-Hui”,約一九四零年一月印本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通過之「中華民國憲法」首頁,共三十頁。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主席吳稚暉以「中華民國憲法」呈付國民政府主席 蔣中正。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三讀完成之「中華民國憲法」。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慶祝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民國三十六年元旦全國一律放假三日事。文件之一。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慶祝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民國三十六年元旦全國一律放假三日事。文件之二。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慶祝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民國三十六年元旦全國一律放假三日事。文件之三。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慶祝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民國三十六年元旦全國一律放假三日事。文件之四。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國民政府主席 蔣中正令
文官長吳鼎昌等,依憲法國府應制定頒行各種法規,
諭王亮疇及法制委員會共同起草具報。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五院院
長同閱「中華民國憲法」。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主席 蔣中正簽署頒布「中華民國憲法」命令。國史館提供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主席  蔣中正於慶祝中華民國憲法誕生酒會留影。國史館提供

揚眉國際

自民國二十六年, 蔣公率領全國軍民浴血抗戰,中國始能於民國三十二年一月,與美英兩國簽立新約,取消在華治外法權及相關條約。清室所遺之不平等條約,亦 國父臨終所誡,須於最短期內廢除之不平等條約,終掃入歷史灰燼,清雪國恥。歐洲各國,比利時、挪威、瑞典、荷蘭、法國、瑞士、丹麥、葡萄牙等國遂相繼廢除不平等條約。中國久經列強侵掠瓜分,國際地位幾屬次殖民地,至獨立抗戰,年復一年,各國驚佩,其國際地位乃攀升至世界四巨頭之一,即中、美、英、蘇四國。

源此,民國三十三年十月,中國代表參加華盛頓敦巴頓橡樹園會議,與美英兩國代表討論聯合國組織,時顧維鈞任首席代表。民國三十四年四月,中國以創始國身份,參加聯合國舊金山會議,創始四國另美、英、蘇三國。各國為表達對中國最早抵抗日本侵略之敬意,特邀中華民國首席代表顧維鈞率先簽署「聯合國憲章」,中國代表團有王亮疇、魏道明、吳貽芳、李璜、張君勱、董必武、胡霖等。當時中國代表團豈能想見二十七年後,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

中華民國參加一九四五年聯合國舊金山會議之代表團團員王亮疇、 Edward Stettinius (美國前國務卿暨美國首席代表,中) 與 Tom Connally (美國參議員暨聯合國舊金山會議副主席,右) 合影

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中華民國參加聯合國舊金山會議代表團首席代表顧維鈞率先簽署「聯合國憲章」,後排右一乃王亮疇。聯合國媒體部提供

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中華民國參加聯合國舊金山會議代表團顧維鈞、王亮疇 (寵惠)、魏道明、吳貽芳、李璜、張君勱、董必武與胡霖簽署「聯合國憲章」之簽名。聯合國媒體部提供

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一屆第二次聯合國大會開幕日之午宴座位册

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一屆第二次聯合國大會開幕日之午宴座位册

一本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一屆第二次聯合國大會開幕當日,紐約市政府邀請全體會員國代表團團員,參加華爾道夫酒店午宴之座位册,中華民國顧維鈞代表位座首桌。

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第一屆第二次聯合國大會開幕日之午宴座位册,中華民國顧維鈞代表位座首桌

顧維鈞遺影

顧維鈞 (一八八八至一九八五年),字少川,江蘇嘉定人。父顧溶,號晴川,曾任交通銀行總裁。光緒二十七年 (一九零一年) 入學上海聖約翰書院,光緒三十年 (一九零四年) 赴美留學,入紐約蒙托福市庫克學院,光緒三十一年 (一九零五年) 入哥倫比亞大學,先後獲碩士既博士學位。民國一年 (一九一二年) 歸國,任袁世凱英文秘書,民國四年任駐墨西哥全權公使,駐美國兼古巴全權公使。民國八年出任法國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全權代表,拒簽凡爾塞和約後,民國九年任駐英國全權公使,國際聯盟非常任理事。翌年任國際聯盟理事會主席,華盛頓會議中國全權代表。民國十年王寵惠任代理內閣總理,任北京政府外交總長。民國十三年孫寶琦任內閣總理,任外交總長。民國十五年五月顏惠慶任國務總理,任財政總長。民國十六年一月任國務總理,兼任外交總長,同年六月卸任。民國二十年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外交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部長。翌年任國際聯盟調查團中國代表,駐法國全權公使,國際聯盟第十三屆大會代表,國際聯盟行政院代表,法國全權公使之職任至民國二十九年。民國二十二年任世界經濟會議代表,國際聯盟第十四屆大會代表。翌年任海牙公斷員,民國三十年至民國三十三年任駐英國特命全權大使。民國三十四年任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中國首席代表,民國三十五年至民國四十五年任駐美國特命全權大使。民國四十六年至民國五十六年任海牙國際法庭法官。著有「外國人在中國之地位」、「致國聯李頓調查委員會備忘錄」、「門戶開放政策」、「顧維鈞回憶錄」等。

漢官威儀

西方藝術家圖繪中華民國,僅波蘭猶太裔亞瑟.錫克 Arthur Szyk 一人,舉目中國藝術家,未尚見之。

亞瑟.錫克 (一八九四至一九五一年),波蘭猶太裔,生俄國統治之波蘭城市 Lodz,俄國公民。一九一零年入巴黎 Academie Julian 攻讀藝術,四年後歸國入波蘭克拉科夫城市 Krakow 之藝術學院 Jan Matejko Academy of Fine Arts 深造。第一次世界大戰,徵入俄軍,一九一八年波蘭獨立,任波蘭騎兵軍官,兼陸軍宣傳部主任。

一九二一至一九三三年,舉家寄居巴黎,一九二二年嘗辦首屆個人畫展,一九二五年、一九二六年絡續出版作品集。一九三三年希特勒任德國總理,錫克以畫作諷嘲時政,更趨銳利,是年其華盛頓總統畫作系列,於美國國會圖書館展出。一九三九年,其波蘭與美國畫作系列,於紐約世界博覽會之波蘭館展出,是年九月一日,德國攻打波蘭,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一九四零年,其波蘭之戰爭與文化畫作系列,於倫敦美術學會展出,並於倫敦出版Haggadah畫集,成其登峰之作。後數年,錫克大量創作,奮揮椽筆,以藝術戰伐軸心國。

一九四零年七月,錫克赴美宣傳波蘭與英國抵抗德國侵略事蹟,五年間於各博物館及畫廊,頻辦展覽達二十五場,一九四八年入籍美國。

一九四五年,加拿大集郵家比萊斯基 Kasimir Bileski 委託錫克繪製一套聯合國會員國畫作系列,有中國、美國、英國、蘇聯、法國、瑞士、加拿大、波蘭及以色列,共九國。何以九國?前四國乃聯合國創始國,法國乃安全理事會成員國,瑞士身份特殊,乃中立國,加拿大乃比萊斯基之祖國,波蘭乃錫克之祖國,錫克亦猶太裔,遂納以色列。據稱比萊斯基委託之聯合國畫作系列,九國每國酬金五千美金,條件包括比萊斯基擁有其版權,固曾製作數千張版畫。

九國歷史文化迥異,錫克每畫一國,當細心深究,待後落筆,至比萊斯基委任紐約 Herman Jaffe 公 司以原畫製作石版畫際,已一九四八年事。錫克繪寫之中國,自是當時寫照,乃一陰陽、儒道、五族、五權、仕農、古今,相結合之永恆中華民國。一九四九年大陸淪陷,錫克眼裏之文化中國暨政治中國,於大陸煙飛灰滅,僅存臺灣一省。片紙證威儀,遺恨促壯心。

亞瑟.錫克 Arthur Szyk 遺影

亞瑟.錫克 Arthur Szyk 繪中華民國圖

中華民國圖正上有太極陰陽圖,下有騰雲金龍

太極陰陽圖亦見丁韙良撰「花甲憶記」“ The Cycle of Cathay ” 封面,西人久悉是圖

中華民國圖左上有孔子肖像,右上有 國父孫中山肖像

遠自一六八七年,儒家之「論語」、「大學」、「中庸」,已為耶蘇會傳教士柏應理 Philippus Couplet 等以拉丁文翻譯,書名 “ Confucius Sinarum Philosophus ”,內見孔子肖像

國父孫中山於一八九七年已出版「倫敦蒙難記」,西人知其生平事蹟甚詳。圖片來源:Holybourne Rare Books

中華民國圖中段左右有八仙圖,右乃李鐵拐、韓湘子、藍采和、何仙姑,左乃鐘離權、張果老、呂洞賓、曹國舅。西人姓置名後,故錫克顛倒書寫

中華民國圖下左有書生執書,上寫孔子兩字,旁置瓷瓶,身倚中國國民黨黨徽,下右有農夫執一鋤一碗,亦身倚黨徽,儒家素以仕農並論

中華民國圖外框內框以小字書有中國三十五省及一地名稱,晰見地域版圖

中華民國圖中段有中華民國四字,底見壽字圖案,意喻中華民國萬歲。下有英文 China ,中國為中華民國之簡稱,中國國民黨黨徽佈於四角

中華民國圖右下角見亞瑟.錫克 Arthur Szyk 英文簽名

赤禍浩劫

盱衡近代中外歷史,每以共產主義治國,必成人民災難,蘇聯、東德、波蘭、匈牙利、保加利亞、捷克、羅馬尼亞、剛果、安哥拉、莫桑比克、越南、柬浦寨、北韓、古巴、中國等無一例外,而中國人民境遇尤慘絕人寰,史家稱之浩劫。

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後,中共發動連串接踵暴力鬥爭運動,歷三十年。以一九五零年至一九五二年「土地改革運動」言,受害人數可參考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中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鄧子恢於「中南土改報告」所稱:地富份子佔農民總數百分之十,其中百分之十五判死刑,百分之二十五判勞改,百分之六十判管制生產。由此推算,屠殺四百餘萬人,勞改七百餘萬人,管制勞動一千八百餘萬人。

以一九五零年至一九五三年「鎮壓反革命運動」言,一九五一年二月中共所頒發「懲治反革命條例」十一條十一款,每條每款皆可處死。一九九六年「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等編「建國以來歷史政治運動事實」稱:從一九四九年初至一九五二年進行「鎮反」,鎮壓反革命份子一百五十七萬六千一百餘人,其中八十七萬三千六百餘人判死刑。

以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二年「三反五反運動」言,一九九六年「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等編「建國以來歷史政治運動事實」稱:三十二萬三千一百餘人被捕,二萬餘人判死刑,二百八十餘人自殺。惟大陸民間史家以「二大爺」筆名稱:僅上海一市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一日間,自殺資本家達八百七十六人,不少夫妻同盡或全家同盡。

以一九五七年至一九五八年「反右運動」言,一九五八年五月三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稱:「打出」右派三百一十七萬八千四百七十人,其中右派集團二萬二千零七十一個,右派黨員二十七萬八千九百三十二人,右派高教教職工三萬六千四百二十八人,右派在校大學生二萬七百四十五人,另有中右份子一百四十三萬七千五百六十二人。

以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一年「大躍進」言,據加拿大 Vaclav Smil 教授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英國醫學雜誌」稱:嘗見中共估計「大躍進」釀成之大饑荒死亡人數為四千萬人。

以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言,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會議」、「中共中央副主席」葉劍英稱:「文革」鬥死二千萬人,鬥爭一億人,浪費八千億人民幣。

回首前塵,能不涕泗?生靈灰滅,屍骸疊山,血淚滙海。中共數十年間,更致力消滅中國傳統文化,「文革」疾呼「破四舊」,中共執政本色。大陸淪陷,中共即著手竄改漢字,根絕儒家倫理四維,充公道教、佛教廟宇,強迫道士、和尚、尼姑還俗,拆毀古城、祠堂、名蹟,至文革,前人書畫、典籍、古物,復付一炬。是以民國三十八年之憲政中國與文化中國,浩劫中俱焚。

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共國務院公佈「人人學習簡化漢字」

一九六六年中共武漢市紅衛兵製「紅色恐怖萬歲!」海報

一九六七年中共上海市紅衛兵製「誰反對毛主席就砸爛他的狗頭!」海報

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中共「人民日報」標題「把『四舊』打個落花流水」,四舊者乃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

一九六六年紅衛兵於曲阜孔廟縱火燒毀大成殿「萬世師表」大匾,暴行存證

一九六六年紅衛兵於曲阜孔廟大成殿孔子像胸前貼上「頭號大壞蛋」標語,暴行存證

「文化大革命」期間紅衛兵推倒頤和園佛香閣內菩薩像,暴行存證

「文化大革命」期間紅衛兵於安徽合肥萬福庵縱火燒毀佛像,暴行存證

「文化大革命」期間紅衛兵批鬥全國各地僧人,暴行存證

「文化大革命」期間紅衛兵批鬥全國各地天主教神父與修女,暴行存證

浴火重生

一九四八年,比萊斯基以亞瑟.錫克所繪聯合國會員國畫作系列,於紐約製成版畫,據稱每款計有數千張,中華民國之文化與政治意象,得廣播歐美。

翌年,大陸淪共,中國百姓與文化乃墮浩劫,錫克畫裏之中國,亦僅能於筆墨中夢迴。歲月遷移,錫克之藝名,所遺之畫作,消退散落,國人更鮮知其人其畫。

余見錫克所繪,洵一儒教中國,思慕既篤,憤恨遂深。自古賢者恆論四維八德為救世之道,近時 國父、 蔣公所論皆然,頻勉以四維八德洗滌乾坤。今處昏晦之世,渴待河清之日。民國九十八年,余委請美國書藝家塔普里 James Tapley 設計並手製皮質書盒,置藏理雅各 James Legge「註釋校正華英四書」。理各為晚清漢學泰斗,一八六一年出版英譯「四書」,東學西傳,不啻玄裝翻譯佛經東傳中國之盛業。塔普里手製書盒,正面有「論語」、「孟子」書名,背面有「大學」、「中庸」書名,四書皆自熊熊烈焰趨昇,意喻中國文化歷劫不靡,正於浴火重生。

書盒盒脊上方固有 James Legge 英文人名,The Four Books 英文書名,下方則有故友王北岳先生所刻「賦梅花館」印之印文。

北岳先生於民國八十四年刻貽是印,聊慰余追念先德之思。梅花亦為中華民國國花,民國十七年內政部布告,民國五十三年行政院明令。梅有三蕾五瓣,代表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而其凌冬耐寒,堅貞剛潔之品格,足為國民獨立自由精神之矜式。一印雖微,寄思意遠。

書盒圖旨,國人深心所期。四維八德之復興,不僅足以再造中國,拯其膏肓之疾,對世界各國,亦良方靈劑。

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宋緒康謹識。

民國九十八年宋緒康先生委請美國書藝家塔普里 James Tapley 設計並手製皮質書盒,置藏理雅各「註釋校正華英四書」

民國九十八年美國書藝家塔普里 James Tapley 設計並手製皮質書盒。正背兩面皆圖以熊熊烈焰,正面有「論語」、「孟子」書名,意喻儒學歷「文化大革命」浴火重生,復興可待

民國九十八年美國書藝家塔普里 James Tapley 設計並手製皮質書盒。背面有「大學」、「中庸」書名,意喻儒學歷「文化大革命」浴火重生,復興可待

塔普里 James Tapley 設計並手製皮質書盒,盒脊上方有 James Legge,The Four Books 英文字,下方有「賦梅花館」印印文

塔普里於書盒栓扣內側署名

理雅各「註釋校正華英四書」,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

理雅各 James Legge

理雅各 James Legge (一八一五至一八九七年),生於蘇格蘭亞伯丁 (Aberdeenshire),畢業自倫敦阿仙奴神學院 (Highbury Theological College)。 一八三九年以傳教士身份赴中國,在馬六甲主持「英華書院」(Anglo-Chinese College),三年後隨校遷居香港垂三十年。 一八三九至一八六七年間,理雅各任香港英華書院校長,一八四四至一八六七年,任香港佑寧堂 (Union Church)牧師。 在香港結識王韜,相協英譯中國典籍。 一八六七年返蘇格蘭,並邀王韜共遊。 一八七零至一八七三年又復職香港佑寧堂,一八七三年理雅各遍遊中國各地勝跡,最後經日本與美國返英。 一八七五年理雅各受薦為牛津大學柯泊史克利斯特學人(Fellow of Corpus Christi College),後任牛津大學首位漢學教授 (Chair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據傳當時學生寥寥,理雅各則每日清晨三時起牀,一盞桌燈,一杯熱茶,伏案徹夜翻譯中國經籍,忽忽至夜晚十時,不分寒暑,如此者二十年。 著有「孔子生平與學說」(The Life and Teaching of Confucius)、「孟子生平與學說」(The Life and Teaching of Mencius)、「中國之宗教」(The Religions of China)。 譯作有「道教經典」(The Texts of Taoism)、「中國經典」(The Chinese Classics)、「論語」(Confucian Analects)、「大學」(The Great Learning)、「中庸」(The Doctrine of the Mean)、「孟子」(The Works of Mencius)。

理雅各手書英文信箋

理雅各手書英文信箋

信云:

“ 3, Keble Road, Oxford,
26th June, 1888.

Dear Sir,

I shall be quite willing
to give you a Lecture in your
next session on Confucius and
the Religion of China.
Please let me know, as soon
as you can, on what Sunday
you will wish me to do so,
that I may keep it free from
any other engagement.

I am
Yours very sincerely,

James Legge ”

譯文曰:


「余亟願於下場演講『孔子與中國宗教』。若能盡早訂下星期天日期,盼速賜告,以便保留時間,不致另作安排。」

一八八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書於牛津

王北岳先生刻贈宋緒康先生「賦梅花館」印正、側兩面

王北岳

王北岳 (一九二六至二零零六年),名澤恒,以字行,號子蒼,河北文安人。國立北京大學園藝系畢業,三十八年渡台,執教宜蘭農校,建國中學,第二女中。後任師大,市北師院,台北藝術大學,台灣藝術大學等校教授。精篆刻,工書法,著「篆刻學」、「印林見聞錄」等。

王北岳先生刻贈宋緒康先生「賦梅花館」印之邊款拓本

王北岳先生刻贈宋緒康先生「賦梅花館」印之邊款拓本

邊款文曰:

「唐宋廣平有
梅花賦,流頌
千古稱道,
緒康兄為
廣平先生之裔,
屬刻此印,以紀
先德。乙亥春
正月。北岳。」

乙亥乃民國八十四年。

王北岳先生刻贈宋緒康先生「賦梅花館」印之印蛻